(二)开展区域合作和一体化发展中的各种法规及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合作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根据《规划》负责组织区域合作各种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及时向三省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报送规划实施进展和推进一体化发展工作情况。
(四)承担三省协调领导小组、四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会议议题,筹备召开会议,起草印发会议文件;负责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工作;为区域性社会中介组织及企业提供服务;负责《规划》实施中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落实合作项目、相关政策及《规划》中的各类发展基金;负责与发达地区对接组织工作。